發布時間:2023-05-25 瀏覽量:2270
易燃性物質貯槽的氣層部有可能有爆炸性氣體,使氣層部處于缺氧狀態,為不發生爆炸,應采用非活性氣體密封法。氮封裝置主要用于儲罐頂部,來維持儲罐的微正壓,隔離物料與外界的接觸,減少物料的揮發和浪費,保護儲罐安全。氮封閥無需外加能源,利用被調介質自身能量為動力源。自動控制閥門介質流量,使閥后壓力保持恒定的壓力穩定裝置。
石油化工儲運罐區氮封裝置系統設計規范儲罐加氮封的主要是減少易揮發物料蒸發,減少大小呼吸損耗,還有就是保護易氧化物料的變質。有很強揮發性、毒性的和與空氣接觸易于氧化的一般都加氮封,使儲罐內維持一定壓力(正壓),防止儲罐內物料與外界氣體接觸。同時減少靜電量,當儲罐收發貨品時,氣相空間氣體流動加劇,單一氣體之間摩擦產生的靜電量較少,可以降低靜電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在儲罐上設置氮封系統裝置,維持罐內氣相空間壓力在1.2KPa左右,當氣相空間壓力高于1.4KPa時,氮封閥關閉,停止氮氣供應;當氣相空間壓力低于0.8KPa時,氮封閥開啟,開始補充氮氣,保證儲罐在正常運行過程中不吸進空氣,防止形成爆炸性氣體。
自力式氮封閥有自動調壓的功能,沒有必要再在前面設置減壓閥,貯罐的氮封壓力很低,例如我們控制在±800pa,對于貯槽的保護一種型式是通過與自力式氮封閥配套的安裝在貯槽頂的氮封閥來控制的,該氮封閥也是由自力式調節閥廠家提供的,氮封閥的作用是配合自力式調節閥工作起到安全的作用,在壓力過高時,如當貯罐的壓力在+800pa時,雖然氮封閥停止進入氮氣,但當貯罐繼續進入物料時,貯罐的壓力上升,則貯罐內的物料通過氮封閥排出氣體,以維持貯罐內的氣體的壓力維持不超過+800pa,使貯槽不超壓,不設安全閥而是通過氮封閥控制,當貯罐壓力將低于-800pa時,自力式調節閥進入氮氣以使貯罐壓力不致過低。
還有一種形式則是自力式調節閥與帶雙水封的呼吸槽配套,貯罐壓力也是控制±800pa,工作原理基本同上,當壓力達 到+800pa時,貯罐內的氣體沖破呼吸槽的水封,保持了貯罐內的壓力不超過+800pa,當貯罐內的壓力過低時,一方面自力式調節閥動作補充氮氣到貯 罐,以維持氮氣壓力不致過低,萬一自力式調節閥故障時,呼吸槽的另一個水封起了作用,外界氣體沖破另一水封進入貯罐,以維持貯罐壓力不致過低到 -800pa,避免了貯罐的吸弊,這種形式也沒有安全閥。上述的形式,即防止了貯罐的正壓可能帶來的超壓現象,也避免了貯罐負壓可能帶來的貯罐吸弊現象,確保了貯罐的安全。 我們看一下規范是如何要求氮封系統的設置: 1.《氣封的設置》HG/T 20570.16-1995 1.0.1.1 為防止儲罐內物料因與進入的外界氣體(空氣) 接觸而被污染變質或與外界進入的氣體(空氣) 發生化學和(或) 生物反應, 常需設置氣封系統。 用氣封氣使儲罐內維持一定壓力(正壓), 防止儲罐內物料與外界氣體接觸。 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版) 6.2.2當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內浮頂儲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盤時,應設置氮氣保護等安全措施; 6.2.2條文解釋: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甲、乙液體物料,如苯乙烯、加氫原料、丙烯腈等易聚合、易氧化或有毒的液體物料,選用固定頂儲罐或臥式儲罐加氮封儲存也是可行的; 6.2.4A條款:儲存溫度超過120℃的重油固定頂罐應設置氮氣保護。 6.2.4條文解釋:采用固定頂罐或低壓儲罐儲存甲類液體時,為了防止油氣大量揮發和改善儲罐的安全狀況,應采取減少日曬升溫的措施。其措施主要包括固定式冷卻水噴淋(霧)系統、氣體放空或氣體冷凝固流、加氮封或涂刷合格的隔熱涂料等。 3.《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 51283-2020) 5.1.5條文解釋:1)對于會產生高濃度有機廢氣的反應罐、貯罐、過濾器等設備,為避免與氧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應采用氮封系統保護,并以正壓輸送方式輸送到廢氣總管。 6.2.2條文解釋,對于單罐容積小于100m3或易氧化、易聚合等有特殊要求的甲 B、乙 A類液體物料儲存,可選用固定頂罐加氮氣或惰性氣體密封。 4. 《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2014) 6.1.2及其條文解釋規定,當選用內浮頂儲罐、固定頂儲罐儲存沸點低于45℃或在37.8℃時的飽和蒸氣壓大于88kPa的甲B類液體時,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當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0m3的固定頂儲罐、低壓儲罐或容量不大于100m3的臥式儲罐儲存沸點不低于45℃或在37.8℃時的飽和蒸氣壓不大于88kPa的甲B、乙A類液體化工品和輕石腦油時,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儲存Ⅰ、Ⅱ級毒性的甲B、乙A類液體儲罐應設置氮封保護系統。有些甲B、乙A類液體化工品有防聚合等特殊儲存需要,不適宜采用內浮頂儲罐,可選用固定頂儲罐、低壓儲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50m3的臥式儲罐,但應采取氮封等安全保護措施,典型的易自聚不穩定的丁二烯、苯乙烯儲罐,應設置氮封系統,防止空氣進入儲罐。 5. 《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T 3007-2014) 3.5 可燃液體儲罐的操作壓力應按下述原則確定∶ a) 低壓儲罐和壓力儲罐的操作壓力,應為液體在最高儲存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或工藝操作所需要的最高壓力; b) 采用氮氣密封保護的儲罐,其操作壓力宜為0.2kPa~0.5kPa。其他設置有呼吸閥的儲罐,其操作壓力宜為1kPa~1.5kPa; c)其他儲罐的操作壓力宜為常壓。 4.2.4 儲存沸點低于45℃或在37.8℃時飽和蒸氣壓大于88kPa的甲b類液體,應采用壓力儲罐、低壓儲罐或降溫儲存的常壓儲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選用壓力儲罐或低壓儲罐時,應采取防止空氣進入罐內的措施,并應密閉收集處理罐內排出的氣體; b) 選用降溫儲存的常壓儲罐時,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選用內浮頂儲罐,設置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系統,控制儲存溫度使液體蒸氣壓不大于88kPa ——選用固定頂儲罐,設置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系統,控制儲存溫度低于液體閃點5℃及以下 —選用固定頂儲罐,設置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系統,控制儲存溫度使液體蒸氣壓不大于88kPa,密閉收集處理罐內排出的氣體。 4.2.5 儲存沸點大于或等于45℃或在37.8℃時飽和蒸氣壓不大于88kPa的甲B、乙A類液體,應選用浮頂儲罐或內浮頂儲罐。其他甲B、乙人類液體化工品有特殊儲存需要時,可以選用固定頂儲罐、低壓儲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臥式儲罐,但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設置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系統,密閉收集處理罐內排出的氣體; ———設置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系統,控制儲存溫度低于液體閃點5℃及以下。 6 儲罐防腐及其他 7.4 儲存易氧化、易聚合不穩定的物料時,應采取氮氣覆蓋隔絕空氣的措施。 從上面幾個規范來看,對各種儲罐儲存何種物料、蒸汽壓力、溫度情況下設置氮封有了明確的要求,甚至氮封操作壓力也有具體數據。但是沒有找到對氮氣濃度要求的具體參數要求。 化工儲罐氮封,更多考慮的是防爆,將可燃氣體的濃度惰化到遠遠低于爆炸濃度下限。根據這個原則,我們可以參考《GB/T 37241-2018 惰化防爆指南》中附錄A的內容,理論上可以根據各種可燃氣體介質的極限氧濃度來選擇我們氮封的濃度值,例如二硫化碳介質,極限爆炸氧濃度為3.0%,那么我們只需要保證氮氣的純度大于(1-3.0%)=0.97,也就是大于97%的濃度即可。參照1.《國際油輪與油碼頭安全指南(第5版)》2.《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技術規范(試行)》JTS196-12-2017 3.《碼頭油氣回收船岸安全裝置》JT/T1333-2020等標準規范,在烴類蒸汽與空氣的混合物中,氮氣含量大于92%就不會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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